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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公司部分产品因包装标识问题召回的公告

浏览数量: 1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2-04-09      来源: 本站

关于我公司部分产品因包装标识问题召回的公告

根据《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规定,非零售用途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和进入零售渠道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两者的包装标签标示有不同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5.1b)条款规定: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5.1i)条款规定: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根据《GB 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的规定,提供给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添加剂与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两者的包装标签标示有不同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条款规定:5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5.1 标签应按照4.1~4.11的要求标识,并注明“零售”字样;5.2 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含量。)

以上两份国家标准对于“是否需要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含量”的同一个问题上,分别从“是否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上规范与“是否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上规范。两者对于同一问题的解释不完全一致,导致我公司对于标准解读不完全,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存在争议。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风险因素,我公司立即开展了包装标识完善工作,即按照两份国标规范要求的交集点,对包装标识进行修改。同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全面召回,进行换货为新包装的处理。

我公司生产的复配肉制品增稠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的食品安全要求生产,出厂销售的产品均经检验食品安全指标,且符合出厂标准规定。现对部分复配肉制品增稠剂产品进行召回换货处理,召回原因仅为包装标识可能存在争议,产品质量指标均不存在问题。本次召回工作开始于2022年1月10日,但期间涉及春节假期及疫情等特殊情况,召回不完全,现继续展开召回工作。

召回范围:产品名称为复配肉制品增稠剂,规格为1kg,型号涉及DH832及XH832,生产日期从2021.5.7起至2022.1.10。

               青岛德慧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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